报关单“出口享惠情况”常见问题解答,如何填写“出口享惠情况”
报关单在填报“商品名称、规格型号”项目时,“出口享惠情况”作为第二个申报要素项弹出填报窗口。填报窗口显示以下选项:
“0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不享受优惠关税”
“1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
“2出口货物不能确定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
“3不适用于进口报关单”
问:你好,听说优惠贸易协定出口货物管理有了新规定?
答:是的,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69号,自2018年1月1日起,报关单“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栏目将增加“出口享惠情况”填报项,出口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可选择“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不享受优惠关税”、“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出口货物不能确定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如实申报。
问:出口货物申报“出口享惠情况”填报项,有哪些积极影响?
答:出口企业如实申报“出口享惠情况”填报项,其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享惠过程中遇到问题时,可以咨询企业注册地海关或负责该优惠贸易协定的海关总署原产地办公室,海关将有针对性地提供政策支持和帮助。
(小贴士)
海关总署福州原产地办公室 联系方式:0591-87081525
海关总署深圳原产地办公室 联系方式:0755-84398831
海关总署拱北原产地办公室 联系方式:0756-8161559
问:“出口享惠情况”填报项和三个选项的含义分别是什么?
答:出口享惠情况,是指根据我国签署并实施的优惠贸易协定,我国出口货物在货物的最终目的国(地区)进口时,计划享受对方优惠关税的情况。
“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不享受优惠关税“,是指出口货物没有计划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
“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是指出口货物计划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
“出口货物不能确定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是指出口货物在出口申报时不能确定最终目的国(地区),以尽可能预知的最后运往国(地区)为最终目的国(地区)进行申报。
问:所有出口货物报关单都需要申报这个填报项么?
答:是的。当出口报关单申报的“最终目的国(地区)”是我国已签署并实施的优惠贸易协定涉及国家(地区)时,出口货物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根据货物在最终目的国(地区)计划享惠情况,如实申报“出口享惠情况”栏目。
我国已签署并实施的优惠贸易协定涉及出口国家(地区)和海关总署原产地办公室负责优惠贸易协定情况如下:
重点提示:当出口报关单申报的“最终目的国(地区)”不是优惠贸易协定涉及国家(地区)时,出口货物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选择“0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不享受优惠关税”进行申报。
问:出口货物代理人,由于自身原因不知道货物出口享惠的具体情况,这时能选择“不确定”这个选项么?
答:不能。出口货物代理人自身不确定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地区)计划享受优惠关税情况的,不属于该选项的适用范围。出口货物代理人应当及时联系出口货物发货人或生产销售单位了解有关情况,并如实申报,不能因为代理人自身不确定而选择该选项。
问:对于进口货物报关单也需要申报这个填报项么?
答:进口报关单无需填报“出口享惠情况”栏目,系统将自动为该项赋值为“3不是用于进口报关单”。
问:其实海关都知道我们的货物目的国和出口货物分类,为何还要填写是否享受优惠税率?
答:并不是所有出口至优惠贸易协定国家的货物都在对方享受优惠关税,了解货物实际受惠信息,有助于海关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问:请问是否首先要根据目的国别进行第一步判定,再根据具体货品hscde在目的国的优惠税率情况才可以进行最终判定?
答:首先根据目的国,然后根据是否计划享惠来进行申报。
问:像出口到日本还有欧盟(如法国、罗马尼亚等)国家,出口时是办理普惠制原产地证书Form A的,我们在填写这栏时,是否都要填“0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不享受优惠关税”来进行申报?
答:出口目的国不是协定范围国家的都选不享惠。涉及国家范围如下:
问:港澳地区有CEPA,但还是选0对吗?
答:港澳cepa属于进口,对于出口来说没有享惠,所以选0,详见上述表格里的出口协定范围。
问:对有自贸协定的国家地区,未办原产地证是否就不能享受优惠,是否就只能填不能享受优惠?
答:不一定,对方可能不要求我方出具原产地证书,比如澳大利亚,所以还是要以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为准。
问:那如果客户是一般原产地证书的,该如何核实享不享惠?
答:建议与客户确认,如客户反馈只出具一般原产地证书不出具优惠原产地证书,就选择不享惠。
问:是不是可以理解成:客户出口的有出原产地证书的,说明这票货就是有享受出口享惠,就选1对吗?
答:还要看出口原产地证书的情况,是优惠原产地证书就选1,不是的话就要进一步核实。
问:你好,请问出口到优惠贸易协定国家的是不是都有享受优惠关税?
答:照优惠贸易协定都有,但是具体以出口合同为准,应如实申报。
问:产地证是ccpit出具的?海关出具?还是质检总局出具呢?
答:出口优惠原产地证书由国内质检局或者贸促会签发。
问:货主也不知道呢?汽车零件出口到韩国,韩国也不确定去哪?这样情况怎么办?这个追踪到哪一步呢?
答:对出口最终目的国地区,属于上述协定贸易范围的要多问,对方有可能不需要我们出具原产地证书也能享惠,比如澳大利亚;不属于此范围的,一律选不享惠。
问:我司的货物出口至中国的保税区是否也是不享受优惠关税?
答:是的,属于不享受,填报“0”。
问:我司为境外客户代工生产的成品,先出口到保税区,再由客户从保税区一般贸易报关进口,最终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是否不享惠?
答:不享惠。
问:请问我司出口一批手机塑料外壳到哥斯达黎加(属于自贸协定),买方并没要求我司出具原产地。请问我司怎么填报出口享惠情况,谢谢。
答:可选择不享惠。
问:我司从境外进口的进料加工保税料件,现以0664的贸易方式退回境外原供应商,是否享惠?还是要看是否有签订贸易协定?请指教,谢谢!
答:我方的贸易方式为0664进料料件复出,对方的贸易方式还不能确定,所以要以合同为准。
问:境外客户为越南,有东盟自贸协定,但对方以进料加工进口零件,不使用该协定,我司也不办理原产证。这种情况属于不享惠吗?
答:属于不享惠。
问:请问,一,申报手册余料结转出口,该怎么填?二,申报深加工转出,改怎么填?谢谢。
答:结转都是不享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