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仅有报关资质需要补录报检信息

各出口企业,因检验检疫局和海关合并,自2018年8月1日起,出口企业除了要有进出口权之外,还必须要有报检资质,否则报关报不了。如果企业本身已经拥有报关资质和报检资质,那无需理会。如果仅有报关资质,需要补录报检信息。(海关总署2018年第28号公告) 如果原来有报检资质的,就不需要再重新备案,如果公司,还没有申请报检资质的,才需要去申请,申请步骤如️下。

如何补录报检资料
其实很简单,企业办理补录资质,可以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http://www.singlewindow.cn/)”企业资质子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向海关提交申请。
企业申请提交成功后,可以到其所在地海关任一业务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企业同事办理报关人员备案的,应当在“单一”窗口相关业务办理中,同事填写报关人员备案信息。其中,报关人员身份证件信息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相关信息,“单一窗口”暂时不支持使用其他身份证件办理报关人员备案。
除在“单一窗口”办理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申请外,企业还可以携带书面申请材料到业务现场申请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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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将同时取得报关报检资质
根据海关总署2018年第28号公告说明自2018年4月20日起,企业在海关注册登记或者备案后,将同时取得报关报检资质。
并且,企业报关报检资质将合并,合并范围包括:
(一)将检验检疫自理报检企业备案与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合并为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企业备案后同时取得报关和报检资质。
(二)将检验检疫代理报检企业备案与海关报关企业(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双重身份企业)注册登记或者报关企业分支机构备案,合并为海关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和报关企业分支机构备案。企业注册登记或者企业分支机构备案后,同时取得报关和报检资质。
(三)将检验检疫报检人员备案与海关报关人员备案,合并为报关人员备案。报关人员备案后同时取得报关和报检资质。
具体办理上述业务的现场(以下简称“业务现场”)相关信息由各直属海关对外进行公告。企业向海关办理其他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业务的,暂时按照原有模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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