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机场海关通知
为强化海关监管,现明确空运进口货物查验完成情况确认事项,6月15日起企业提货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承诺书(详见附件一);
2、报关单号对应的单一窗口截图(详见附件二);
3、鲜活货、ATA单证、分运行李,提货时无需提供上述两个材料。
浦东机场海关物控一处
2021年6月9日
附件一:
承诺书
我司承诺已通过单一窗口查询,运单 下货物已完成的目的地为浦东机场的目的地检查/无目的地为浦东机场的目的地检查。
我司保证以上情况属实,如有不符,我司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企业(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